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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高校学生也能享受助学贷款
 2006-8-27 11:08:18           记者 张科

  今年起,国家助学贷款不再是公办高校大学生的“专利”,民办高校大学生也可同享国家助学贷款。今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我省参加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扩充到123所。

  我省规定,从2006年新学年开始,全日制普通高校、部门行业和企业办高校、成人 高校、民办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被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范围。但是,高校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高收费专业学生,不在助学贷款之列。据了解,目前民办高校的贫困生占到了在校生总人数的10%以上,由于原来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民办高校贫困生不报到甚至退学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次济南8所民办高校学生都能享受助学贷款政策,包括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

  从今年起,贷款学生毕业时,要举办还款确认仪式,让学生对还款责任作出郑重承诺。这是为了使学生真正认识到诚实守信、到期还款对国家助学贷款、对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本人的重要性的一项举措。我省还提出,各高校将建立与贷款学生保持联系、督促到期还款的机制,督促贷款学生尽快按期偿还本息。对经过教育又无正当理由仍故意逃避债务的学生,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自今年第四季度起,我省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由原来的8%提高到10%。高校将承担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另外50%的风险补偿金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贴息分担责任如下:由省级财政拨款的高校(含电大)普通生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由市级财政拨款的高校(含电大)普通生和所在地的民办高校普通生由市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按各市财力状况分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30%、50%、70%的补助;由部门行业、企业拨款的高校普通生,由其拨款的部门行业、企业负担,确有困难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适当补助。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