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法规,成立美国英语教育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理事会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属自愿合作性质,联盟中各成员应竭诚为理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积极为理事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 理事会理解并尊重各成员之间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教育体制和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按照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积极协商的原则处理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条 理事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旧鼓楼大街甲 47号。
第五条 理事会为非行政的常设机构,其行为不影响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原有办学机制和性质。
第二章 宗 旨
第六条 建立理事会,旨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深化英语教育体制改革,拓宽办学渠道,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联盟内部成员校的建设,增强成员校的办学能力和活力。
第七条 通过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联系的形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培养高质量、高层次的社会急需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理事会实行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理事会的成员应承担一定的义务;理事会应维护并尊重各成员的权利(细则详见本章程第四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活动
第九条 美国英语教育联盟理事会由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十条 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海内外知名人士、著名学者、政府官员和企业家。(2)国内外自愿加入美国英语教育联盟并对联盟有突出贡献的学校代表和个人。(3)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英国 Anglia 考试认证协会、光线传媒有限公司等机构代表。
第十一条 理事会根据需要聘请海内外知名人士、政府官员、实业家以及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
第十二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会议从具有理事资格的人员中通过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数额不受限制。理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吸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理事会。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于特殊原因,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理事长可决定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设秘书长 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美国英语教育联盟推荐,经理事会议认可予以聘任。秘书处在理事长、副理事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第四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理事的权利:
1、听取美国英语教育联盟内部各成员学校的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成员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体制改革和其他重大决策及理事单位之间的合作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和咨询。
3、审议理事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状况,有权对基金的使用提出质询和批评。
4、理事单位优先获取美国英语教育联盟最新信息,优先享有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惠政策,优先享有与国际英语教育资源对接的权利。
5、理事单位可以优惠价格获得美国英语教育联盟提供的各种合作项目和知识产品。
第十七条 理事的义务:
1、积极参与美国英语教育联盟的发展规划的实施,为联盟内部各成员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层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引进和培养、学校改革和发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和建议。
2、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国内外宣传美国英语教育联盟,扩大联盟影响。同时,致力于加强同社会各界的交往和联系,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联盟的事业,发展新的理事会成员。
3、每年须向美国英语教育联盟的发起单位之一的北京美国英语语言学院推荐 30名素质良好的学生,以确保英语教育水平的先进性和连续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赞成通过。
第二十条 理事会内部各方应真诚合作,互相尊重对方的利益和要求,其未尽事项通过进一步洽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