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 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突 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的失业人员再就业等问题 相互叠加,就业压力巨大。扩大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不仅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 作,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有利于推动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部重要法律。《就业促进法》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 将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制度化,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法制化,有利于 解决我国就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是一部保障民生的 重要法律。《就业促进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就 业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是就业工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作为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就业 促进法》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就业促进法》内容,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工作 《就业促进法》以扩大就业、市场就业、公平就业和统筹就业为指导,明确了党中央、 国务院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明确了劳动者权利义务、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并对政策支 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作了法律规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就业促进法》 主要内容和精髓。要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明确就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提高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加强对就 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就业水平;进一步 明确劳动保障部门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能,推进就业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要制定本地区的学 习和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举办知识竞赛以及讨论交流等形式,有计划、分 层次地组织好劳动保障机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基 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同时,要积极协调 本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做好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三、切实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 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 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和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颁 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就业促进法》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 社会政策、公平就业的原则、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困难群体实行就业 援助的具体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宣传工作分 为两个阶段,9-10月,重点宣传《就业促进法》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12月到明年2月, 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和各地组织开展的就业援助、春风行动,采取专题宣传方式, 深入宣传。我部将在12月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各地要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 认真组织落实。 四、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做好与《就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尽早形成以《就业促进法》为主导、以相关配套法规为依托、以相关政策为落点的促进就业 工作制度体系,确保《就业促进法》的全面、顺利贯彻实施。一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 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人大汇报情况,争取在200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各地要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内容和职责分工,结合 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就业具体政策措施,包括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 就业援助以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等配套规定。三是各地要认真做好对本地区相关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就业促进法》规定不相符合或者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抓 紧修订、完善或者废止;对缺乏相关规定的,要抓紧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 部门要将清理、修订和制定配套法规政策的工作计划情况于年底前上报我部。 五、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推动就业再就业各项基础工作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全面推动就业再就业各项基础 工作建设。一是主动争取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和职能 任务。二是要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更有效地发挥 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的作用。三是要认真研究现行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 衔接问题,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作相应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完善,逐步 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更大地发挥促进就业效应。四是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 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 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五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指 导职业中介机构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六是加强职业培训与职业 技能鉴定工作基础建设,强化企业的职业培训责任,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满足用人单 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有效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七是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就 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场信息服务 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就业促进法》的顺利实施 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关键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务必统一思 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成立由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以及就业、培训、法制和监察等机构参加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 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二是要加强对各地贯彻实 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三是要建立健全举 报制度和常态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 报投诉案件。四是要及时掌握和研究《就业促进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 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充分调动各成员单 位的积极性,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七年九月四日 |